在香港,刑事檢控工作是由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負責,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是獨立及不受干涉的。在香港現今的制度下,任何面對刑事檢控的人都會先會被假定為無罪,這是被告所享有的基本法律權利。
而在香港的刑事檢控程序會是先逮捕,然後再提出控告,一經定罪後都會留有案底,被告可透過律師進行刑事辯護,除了罪犯自新條例適用外,案底是終身紀錄。
黃國康律師及其團隊執業多年,對於刑事辯護有相當的經驗,歡迎致電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