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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地方意外受傷後︰
- 應立即召喚救護車、警察及到急症室求診
- 在安全情況下,宜在證人、警察或醫護人員到場協助後才離開公眾地方意外(如滑倒受傷或跣倒受傷)事發地點,避免日後爭議公眾地方意外(如滑倒受傷或跣倒受傷)發生的時間及地點
- 應立即通知該公眾地方之主管/管理員,並記錄該主管/管理員之姓名、職位、受僱公司及何時通知上述主管/管理員
- 立即到醫院求診,切記向醫護人員說明公眾地方意外受傷(如滑倒受傷或跣倒受傷)的時間、地點、原因及經過
- 如情況許可下,應盡量保留證據,如記錄公眾地方意外(如滑倒受傷或跣倒受傷)發生之時間、日期、地點、天氣、該公眾地方之情況(如地面起伏、地面上的油漬或水漬、地面的所用材料、地毯和警告牌等)、目擊證人資料、拍照及一切有關詳情
- 不要隨便向第三者透露個人資料、談論案情及簽署文件,如口供及和解協議書等
- 保留有關病假紙、醫療費用及其它支出收據正本
- 病假期間,應按醫生指示療養及休息(包括依時覆診),切勿勉強復工,影響病情
- 盡快找律師以取得有關法律知識及使律師可盡快為閣下保留證人及證據
請即致電:6500 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