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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受傷後︰
- 應立即召喚救護車、警察及到急症室求診
- 在安全情況下,宜在證人、警察或醫護人員到場協助後才離開交通意外事發地點,避免日後爭議交通意外發生的時間及地點
- 立即到醫院求診,切記向醫護人員說明意外受傷的時間、地點、原因及經過
- 一般情況下,不應移動有關車輛,如必須移動有關車輛,應先拍照
- 如情況許可下,應盡量保留證據,如記錄有關交通意外事發時間、日期、地點、目擊證人資料、車牌號碼、天氣、路面情況(如修路工程,地面上的油漬、水漬、砂石等)、拍照、及一切有關詳情
- 不要隨便向第三者透露個人資料、談論案情及簽署文件,如口供及和解協議書等
- 保留有關病假紙、醫療費用及其它支出收據正本
- 病假期間,應按醫生指示療養及休息(包括依時覆診),切勿勉強復工,影響病情
- 盡快找律師以取得有關法律知識及使律師可盡快為閣下保留證人及證據
請即致電:6500 0333